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氧疗的适应证都有哪些?1、有低氧血症的组织缺氧 理论上,凡存在动脉低氧血症,便是氧疗指征。但最好根据血气分析结果决定是否实施氧疗及如何实施,其中PaO2测定尤为重要,同时参考PaCO2来确定缺氧的类型与严重程度。 低氧血症可分为两类,第一类为单纯低氧血症,其PaO2低于正常PaCO2尚正常,包括所有通气功能正常或有轻度抑制的病人。这类病人可给予无控制性氧疗,因即使给予较高浓度的氧亦无CO2潴留的危险,而任何较高浓度的氧都能维持满意的血氧分压,但应注意长时间吸入较高浓度氧的危险。氧疗后PaO2的理想水平是60~80mmHg。 第二类病人为低氧血症伴高碳酸血症,其PaO2低于正常,PaCO2高于正常,包括所有通气功能异常,主要依赖低氧作为兴奋呼吸中枢的病人(如COPD阻塞性肺气肿、慢性肺心病)。这类病人的氧疗指标相对严格,在PaO2<50mmHg时才开始氧疗,必须结合病人的通气功能实施控制性氧疗,以避免因解除低氧性呼吸驱动而抑制呼吸中枢的危险。如病人合并心肌梗死、循环衰竭或大脑缺氧等,必需保持病人动脉的良好氧合。在给予高浓度氧吸入时,使用机械通气治疗以降低PaCO2。 2、血氧正常的组织缺氧 血氧正常的组织缺氧是指有组织缺氧而无明 显低氧血症,包括休克、心输出量减少、急性心肌梗死、严重贫血、氰化物或一氧化碳中毒、以及全麻及大手术术后的病人等。此类病人,PaO2对判断是否需要氧疗及氧疗的效果并非合适,临床一般均给予氧疗,但其疗效较难评价,只有一氧化碳中毒给予氧疗的疗效是肯定的;必要时可给予较高浓度氧疗或高压氧疗治疗。 本文内容来源于互联网,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,将于第一时间进行删除! |